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,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,只不过说如果已经两次甚至多次起诉,就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,没有和好的可能,法官就会判离了。
所以看到了没有,会不会判离,不是你起诉多少次,而是能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,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。一个离婚案,如果已经两次、甚至三次、四次起诉了,法院仍不判离,多半是因为下面几个原因:
1.没有向法院充分举证。前面说了,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,是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的关键。但是第一次起诉之后,你们两个又和好了,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,有时候还秀秀恩爱,他给你发的520的红包,你也收了,那即便后面你们又闹离婚,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对方只要把这些证据提交上去,法官就会认定你们感情没有破裂,仍然有和好的可能,从而不判决离婚。
所以为什么我总是强调,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一定要分居,并且尽量不要和对方联系,更加不要收对方的红包、礼物,就是不让对方有这些把柄在手,导致法官不判离。
2.频繁的撤诉。起诉后,有时候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,法官会劝你撤诉,如果你照做了,然后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,这种情况很大可能会再次被驳回。
因为法院会认为,上次你们已经调解和好了,所以你才会撤诉。现在再次起诉,你自己觉得是第二次起诉,但是在法律上还是第一次起诉,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坚决不离,大概率都不会判离。
所以如果你已经决定要离婚了,就不要随便撤诉,哪怕最后没判离,但是这份判决书仍然可以作为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,可以作为第二次起诉时,法官直接判决离婚的依据。
3.其他法院判决离婚的障碍。这个可能性就比较多了,比如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,那谁来养孩子呢?总不能是法官吧,这种情况下,法官就直接判不准离婚,让你们先处理好抚养权问题。
还有就像某些企业家假离婚,就是为了转移资产的,这种法官也不是傻子,怎么会让你去借离婚逃避责任呢?也会直接驳回,等你们财产问题处理好了,再来处理离婚问题。
法官不判离婚,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,最后还是要结合你的实际案情,去看是哪一种,适合什么样的离婚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