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六种情形下通常不允许离婚,包括女方孕期限制、军人婚姻保护、感情未破裂等,具体法条依据为《民法典》第1082条、第1084条等。
中国法律明确禁止离婚的六种条件
女方孕期限制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(《民法典》第1082条)。例外情形包括女方主动提出离婚,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(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)。
军人婚姻保护: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征得军人同意,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(如重婚、家暴等)(《民法典》第1081条)。
感情未破裂: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若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调解和好,不予判决离婚(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)。
重复起诉限制: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,原告无新情况、新理由且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法院不予受理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)。
特殊群体保护:对精神病人、植物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,需确保其生活安置,若配偶未尽抚养义务,法院可能不准离婚(《民法典》第1059条)。
未达成协议或程序不符: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;若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,亦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。
法条出处与补充说明
核心法条:上述条件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及《民事诉讼法》,其中第1082条明确孕期限制,第1081条规定军婚保护。
特殊情况:若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起诉离婚可获准,但需经法定宣告程序(《民法典》第40条)。
案例参考:司法实践中,男方在女方孕期起诉离婚若举证女方存在严重过错(如虐待子女),法院可能受理;军婚中军人配偶举证军人重婚的,离婚请求通常获支持。